端節實價登錄申報到期 期限可延至6/11

記者張妤甄/臺中報導

端午假期將至,臺中市地政局公告「預售屋買賣(解約)案件」及「租賃案件」實價登錄申報期限如在3天端午連假6月8日至6月10日到期者,依規申報期限可延長至6月11日,提醒申報義務人提早申報,避免逾期受罰。

地政局長吳存金今(6)日表示,因今年端午假期共3天,不少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會落在連假期間,依規定「預售屋買賣(解約)案件」及「租賃案件」,建設公司、不動產代銷/仲介經紀業、包租業者應於簽訂預售屋買賣(解約)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若實價登錄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落在今年6月8日至6月10日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期限將延長至連假後第一個上班日,即6月11日,地政局建議民眾提早申報,避免逾期受罰。

吳存金強調,「預售屋買賣(解約)案件」及「租賃案件」應至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網址:https://vlir.land.moi.gov.tw/)申報實價登錄。為避免多數案件集中在6月11日申報,導致申報系統超過負荷無法正常操作,建議申辦案件較多的業者於期限前提早申報。

地政局指出,「申報書無申報序號」及「誤採紙本申報」為實價登錄逾期申報常見錯誤態樣,若無申報序號則表示「尚未申報完成」;提醒於申報完畢後,記得按「送出」鍵,申報系統才會自動產製產報書序號。

地政局提醒,若以工商憑證申報,預售屋買賣(解約)及租賃申報書序號前3碼分別為「B1」、「H1」及「C1」,申報書紙本無須送至地政事務所收件;若「誤採紙本申報」,申報書序號前3碼分別為「B2」、「H2」及「C2」,此時申報書紙本「必須」送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才算申報完成,提醒業者朋友小心注意。

端午期間實價登錄申報到期,依規期限可延至6/11。(臺中市地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