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總主委涉賄 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

苗栗縣 / 李盈萱 蕭鈺燁 羅代章 巫召清 SNG 報導

苗栗地檢對縣長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因為去年縣市首長選舉時,他的競選總部主委陳姓男子和兩名選民涉及現金買票案,被判有罪,因此對鍾東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地院一審判駁回,法官審理認為,涉及現金買票的3個人是指名買其他候選人的票,不是買鍾東錦的。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說:「法官認為這個部分,鍾東錦林裕欽被訴當選無效部分,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苗栗地檢署對縣長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宣判,無效之訴駁回,也就是鍾東錦當選有效,去年縣市首長選舉時,鍾東錦的競總主委陳姓男子和2名選民涉及現金買票,3人已經被判有罪,地檢署因此對鍾東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說:「陳姓男子雖有於民國111年11月24日,交付現金1萬4千元請丘姓女子協助買票,收受賄款的張姓女子及林姓女子證述,暨林姓女子住處監視器影片,可知當日陳姓男子僅請托丘姓女子協助,為傅顯榮傅松琳2人買票。」但一審法官審理,涉及現金買票的3個人是指名買其他候選人的票,不是買鍾東錦的。

苗栗縣長鍾東錦委任律師饒斯棋說:「這位丘姓被告在這個裡面,很清楚的回答,她總共回答67次說我沒有幫鍾東錦買票,我剛跟鍾縣長通了電話,他一直都是平常心看待,他覺得說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我們會呼籲檢察官就這樣的情形,應該要停止上訴。」鍾東錦委任律師認為,地院一審判決還給鍾東錦一個清白,希望檢方停止上訴,並尊重市民的選擇,而苗栗地檢署表示,收到一審判決結果後,會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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