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囤房稅2.0將送議會 7萬戶減稅

因應囤房稅2.0,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已於11日經市府市務會議通過,7月送市議會審議,將有7萬戶受惠。(陳育賢攝)
因應囤房稅2.0,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已於11日經市府市務會議通過,7月送市議會審議,將有7萬戶受惠。(陳育賢攝)

囤房稅2.0將自7月1日施行,2025年5月開徵,新竹市政府於2022年7月1日即實施囤房稅1.0,此次配合囤房稅2.0,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已於5月6日至13日預告,11日經市務會議通過,將送7月的市議會臨時會審議,將有7萬戶受惠。

市長高虹安表示,「多屋重稅、自住減稅」是政府推動居住正義重要的一步,實施囤房稅2.0,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降為1%,減少1/6稅負,竹市將有7萬戶受惠,每戶減稅828元,稅收部分,竹市則將減少5700萬元。不過,對持有多戶未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以鼓勵房屋釋出,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現行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在法定範圍訂定差別稅率,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6條明定,地方政府已訂定差別稅率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如有稅收實質淨損失,中央會補足。

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稅1.0,竹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竹市戶數訂定差別稅率,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囤房稅2.0,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房屋有效利用出租及繼承共有房屋有效利用,可適用較優惠稅率。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有效利用的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