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戶所暖心服務 她身份證生母欄不再空白

近日竹市戶政事務所派員到校,協助年滿十四歲的國中生初領身分證,但有位林爺爺的孫女曾因戶籍謄本的養母欄位空白而被同學嘲笑,林爺爺擔心孫女因辦身分證會受到二次傷害,因此特地與孫女自行前往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戶所人員得知後,主動將身分證與戶口名簿補填生母姓名,讓林爺爺感動,不斷稱讚戶政人員擁有體貼的心,一圓小孫女夢想。 這名女孩一歲時被林家收養,養父十多年前生意失敗後離家出走,至今音訊全無,林爺爺只依稀記得他說過曾與孩子生母有過婚姻關係,因而收養孩子。十多年來祖孫倆相依為命,非常艱辛,林爺爺紅著眼眶表示,「小孫女放學回家後,不停追問養母欄位為何空白,我都不知道該如何解釋」。 林爺爺噙淚表示,前陣子孫女交給學校的戶籍謄本上養母欄位是空白的,無意間被同學看到嘲笑「是個?母親的孩子」,讓孫女很受傷,最近學校又通知將有戶政人員到校受理初領身分證,擔心又會舊事重演,才特地陪孫女到戶政所辦理。 戶所人員貼心告知林爺爺,孫女的養父跟生母曾有過婚姻關係、後來離異,依法規定,申辦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時,父母欄位可視民眾需求,選擇列印出養父及生母名字。看著孫女興高采烈開心地拿著剛出爐、熱騰騰的人生第一張身分證,並不斷檢視背面的雙親欄位,終於讓林爺爺放下心中大石頭,多次向戶所人員致謝。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雖然戶籍謄本上生父、生母、養父、養母等欄位是個別列出,但依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養父與生母有婚姻關係者,父欄記載養父姓名,母欄記載生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養母姓名;但收養關係成立之後離婚者,父母姓名之記載方式仍可比照前述說明辦理,唯目前戶政資訊系統尚無法自動判別,須人工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