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輪胎行縱火釀八死 檢方認被告無教化可能籲判死刑

發生在6月15日的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縱火案,造成陳姓一家8人葬身火窟,涉嫌縱火的二兒子陳彥翔,今天(11日)被檢察官依縱火、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和殺人未遂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檢方更以陳彥翔犯案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且惡性深重難改,已無教化可能等理由,籲請法官判處死刑。

檢方調查指出,被告陳彥翔因積欠債務經濟狀況不佳,與父母常發生口角,6月15日晚間9點多,陳彥翔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執,氣憤下開車外出購買20公升92無鉛汽油600元,分裝4桶5公升寶特瓶空桶,隨後返家,再度與父親爆發爭執。過程中,陳彥翔將汽油潑灑輪胎行一樓頂高機工作區、門口旁機車及地板,隨即用打火機引燃衛生紙,朝潑灑汽油處丟擲,火勢迅速延燒,住處瞬間陷入火海,大火短短幾分鐘燒穿二樓臥室地板及一樓鋼樑、天花板,導致陳彥翔母親、妹妹、妻子、三名三至七歲的兒女、大嫂及一歲姪女等八人當場嗆暈後遭烈火燒灼死亡。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批,陳彥翔只因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為發洩情緒,將汽油潑灑在住處輪胎行一樓,點火引起濃煙大火爆炸,斷絕在二樓家人逃生機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犯罪手法殘酷、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罔顧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造成八人死亡,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犯罪。

檢方認為被告陳彥翔的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達到人神共憤,惡性深重難改已無教化可能,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未量處死刑,非但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亦不足以撫慰被害人失親之痛,檢方也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