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田、佳冬公所爆工程弊案 2鄉長交保

屏東檢方發現竹田及佳冬鄉公所發包工程,疑涉收受賄賂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情事,指揮警調展開搜索及傳喚行動後,竹田鄉長傅民雄及佳冬鄉長襲日光各諭令廿萬元交保,另有四名廠商被法院裁定收押、兩名廠商分別以十五萬及五萬元交保。 屏東檢方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高雄站、屏東縣調查站、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屏東縣內埔警分局及屏東憲兵隊,於五月六日持搜索票搜索竹田鄉長傅民雄、佳冬鄉長龔日光等多人的鄉公所辦公室、住處,扣押相關資料,並傳喚被告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竹田代表會秘書曾文星、龔日光、吳姓廠商等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另有陳姓男子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 檢方認為當中四名廠商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部分被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認有羈押之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傅民雄、龔日光涉嫌於擔任鄉長期間,利用鄉公所之工程案收受廠商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各以廿萬元交保,而周姓廠商及林姓廠商,則分別以十五及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