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義民高中46教師領嘸年終獎金求償1468萬元 法官判敗訴
新竹縣義民高中46名教師聯合提告校方短付未晉級薪資差額、減少年終獎金等共約新台幣1468萬元,民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校方無短付研究費及差額薪資情形,未支付年終獎金無違法,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46名義民高中教師日前聯合提告,主張校方未經教師同意,於民國111年3月間在全校集體會議中單方面要減年終獎金及學術、專業研究費,且已長期剋扣、積欠研究費。教師主張,校方本應按教師每年考核成績給予晉級、晉薪,卻短付教師未晉級薪資差額,已違反僱傭契約,經勞資爭議調解,校方拒絕讓步,因此向校方聯合求償1468萬元。
法官審理表示,年終獎金是私立學校為獎勵教師的教學等服務績效、激勵教師士氣所給,學校可依教師表現及學校財務狀況辦理,並由學校與教師協議及約定,並非一定要發放。
判決指出,46名教師所爭取的獎金,非屬工資即服務報酬性質,校方本可視當時財務狀況處理,在未支付原告教師年終獎金部分,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也合於雙方僱傭契約約定。法官認定,校方因財務狀況未支付年終獎金無違法,判決駁回,可上訴。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