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鄭昱芸詐領助理費 判刑3年8月定讞將補選

竹縣議員鄭昱芸人頭助理費判刑3年8月定讞,縣府收到公文後3個月內辦理補選。(圖:鄭昱芸臉書)
竹縣議員鄭昱芸人頭助理費判刑3年8月定讞,縣府收到公文後3個月內辦理補選。(圖:鄭昱芸臉書)

新竹縣芎林鄉縣議員鄭昱芸,2018年以吳姓母子充當公費助理人頭,詐領21萬元助理費,一審新竹地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鄭昱芸確實有以公費服務縣民,推廣地方特色活動,去年10月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鄭昱芸近日須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鄭昱芸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彭清仁報導)

新竹縣議會表示,待收到內政部正式公文後,將追溯到判決日解職。由於芎林鄉只有一席議員,任期也還沒過半,在鄭昱芸解職後,選委會將在收到中選會通知後,於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據了解,芎林鄉縣議員鄭昱芸,於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未實際支薪聘僱吳姓母子,卻將2人列入助理名冊,檢附遴聘異動表、身分證影本等,提交給議會,使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將2人薪資匯入吳姓母子二人帳戶共21萬8249元。一審新竹地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取財物罪,判處鄭昱芸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不過二審法官則是考量鄭昱芸確實有以公費服務縣民,推廣地方特色活動,改判鄭昱芸3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鄭昱芸獲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則是回應「尊重法院判決結果」。由於鄭昱芸已確定解職,雖然內政部還沒公告鄭昱芸解職,但地方人士已傳出有多人蠢蠢欲動要投入補選。另外,法院在第一時間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