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 毒廢棄物汙染鳳山溪 業者判2年5月

艾斯巴達違法貯存含重金屬事業廢棄物溶液,且未能完善管理,導致外流汙染鳳山溪水源,負責人及員工遭重判2年5個月及1年2個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艾斯巴達違法貯存含重金屬事業廢棄物溶液,且未能完善管理,導致外流汙染鳳山溪水源,負責人及員工遭重判2年5個月及1年2個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通報新竹縣關西鳳山溪2023年6月12日遭汙染,新竹縣環保局循線查獲艾斯巴達公司貯存含有重金屬總鉻、總鎘及總鉛等毒物成分的貝克桶,滲漏流到鳳山溪,新竹地院近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等判魯姓負責人2年5個月、巫姓員工1年2個月徒刑,艾斯巴達公司罰款50萬元。

新竹地院調查發現,艾斯巴達公司距離關西淨水場僅30至50公尺,廠房邊坡即為鳳山溪,是關西淨水場取水溪流,但魯姓負責人竟將多桶具有毒性及危險性的事業廢棄物存放於廠房。

其中編號17號的貝克桶於2023年任意放置戶外,經長時間日照,材質劣化受損致溶液外流,並經雨水沖刷沿廠房邊坡漫流至鄰近鳳山溪內,造成鳳山溪受苯乙烯、重金屬總鉻、總鎘及總鉛等毒物汙染而呈橘紅色,溪內魚群大量死亡,關西淨水場也因水源遭汙染而緊急停水。

魯男辯稱自己並無過失,因為廢溶液溢漏部分有用砂子蓋,17號貝克桶外漏是環保局人員採樣時碰到開關才漏。但法官調查發現,滲漏早於環保局人員採樣日期,不採信魯的說法。

新竹地院認為,魯姓負責人及巫男均未領有以熱溶解或熱裂解處理廢塑膠的廢棄物許可文件,卻任意分別架設設備,各自產生多桶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並任意貯存於距離水源極靠近的廠房,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認為,被告本應善加注意採取有效措施防免汙染環境,因其不作為,導致關西淨水廠取水的水源溪流受汙染,嚴重影響民眾用水安全,危害甚鉅,犯後仍不知檢討,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等分別重懲魯男2年5個月徒刑、巫男1年2個月,艾斯巴達公司則處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