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113學年度起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敘薪
為吸引優秀教學人才並符合教學正常化之專長授課規定,新竹縣長楊文科十日宣布自一一三學年度(今年八月一日)起,縣內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依其學歷與年資,比照專任教師敘薪,新竹縣成為全台縣市除臺北市及金門縣外,第三個宣布此重大改革的縣市,期盼持續完善新竹縣教育環境。
新竹縣長楊文科說,這是新竹縣的重大改革,將引起縣內教育體系中深遠影響,此舉旨在提高代理教師的專業地位,改善工作環境,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留住優秀師資,並確保學校教學品質的穩定性。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指出,各縣市現行代理教師敘薪規定中,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者有金門縣及臺北市;部分教育階段如:高中、特殊教育學校,或服務於離島部分鄉而採計者有桃園市、臺中市及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