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益原則?需思考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初審通過勞基法第28條修正案,熟悉債權的律師洪大植認為,基於公益原則,現行法規多主張稅捐清償順位優先,因此該項修法應屬「特例」,並可能造成銀行授信緊縮,對企業造成衝擊。儘管國會對於法律有定義權,但他認為,修法是否符合公益,應審慎思考。 洪大植說明,根據法律原則,債權人的清償順位應該都是平等的,因此也擁有相同的清償順序,至於包括稅捐稽徵法中明訂「稅捐債權清償優先」等例外原則,則是法律演變後的發展,所考量的是稅捐用於社會大眾,符合公益原則,因此相關債權有權優先清償,以追求最大公益。 至於立院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明訂勞工薪資債權優於一切債權,則屬於特例,國內尚未出現類似法律主張,既然是特例,就不宜經常出現。 洪大植指出,稅捐稽徵法第6條已經明訂稅捐債權清償順序優先,一旦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第28條修正案,屆時薪資債權與稅捐債權將共同分享清償最優先順位。 換言之,一旦公司倒閉遭清算拍賣,所得金額,將優先均分支付勞工薪資及欠稅,剩下的才由抵押權及其他債權分享,在此之下,銀行欠款有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回,銀行勢必要求企業增加擔保品,並嚴格審核授信,對有需要融資的企業並非好事,當然勞工也可能受到影響。 洪大植說,員工被公司欠薪10個月領不到錢,處境艱困,值得關切。但若換個角度思考,勞工也是一般人民的身份,如果勞工薪資債權可以最優先清償,不具勞工身份的民眾,若有薪資債權是否也可以最優先清償,被欠債拿不回來的人都覺得自己很慘,若都要求比照辦理,那就等於沒有哪個債權可以優先獲得清償,如此一來是否還符合當初設定優先清償的「公益原則」,值得大家思考。 至於該項修法是否違憲,洪大植說,憲法僅強調平等原則,但並非齊頭平等,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有差別待遇,而立院擁有對法律的定義權,因此應不致有違憲問題,至於是否符合公益原則,則有待法律學者蒐集法律上路後的個案加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