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標章、獲得認證攏係假!公平會公布違規商品 籲業者行銷應與事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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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鄒宗良 綜合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3)日表示,店家所販售之商品是否經第三方具公正性機構認證,會影響消費者對其品質的信賴度,是否取得相關認證常是消費者據以交易決定之參考因素之一。公平會公布3家公司行號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裁處10萬及8萬元新台幣。

聲稱通過認證 卻僅是零件通過

公平會昨(22)日第1638次委員會議通過,「飛迅科技辦公設備有限公司」於公司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銷售「HIGHLY玻璃智能電動升降桌」商品,廣告宣稱「全台唯一NCC認證」、「NCC/低電磁波/BSMI全台唯一認證」、「HL玻璃電動升降桌為經濟部BSMI認證的電動升降桌」、「HL玻璃電動升降桌為全台唯一通過NCC認證的電動升降桌」等,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飛迅公司通過驗證的設備是案關商品的組成部分,並非所販售的商品,且經詢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意見,飛迅公司所販售的商品也不是應檢驗認證的品目,而飛迅公司卻在廣告上宣稱所販售的商品為全台唯一取得驗證的電動升降桌,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圖/公平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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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提醒,業者若在廣告上強調取得通過國家驗證以彰顯自身商品優勢,應與事實相符,倘係商品的組成部分取得認證,則應說清楚、講明白,避免造成誤認。

謊稱符合節能 公平會開罰8萬

公平會另外公布,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於PChome 24h購物網站銷售「【SY 聲億】60x60 40W LED側發光平板燈 4入」商品,廣告刊載「符合節能標章規範」,並輔以節能標章圖樣,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同樣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網路家庭公司及行家公司銷售上述的平板燈商品,刊載「符合節能標章規範」,並輔以節能標章圖樣,給消費者的印象是該商品已獲有節能標章認證,但經公平會調查,該商品並沒有獲得節能標章紀錄,所以該廣告內容已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圖/公平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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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提醒,燈具商品是否具有節能效果相關認證是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業者登載廣告前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以免觸法;而消費者購買節能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查證該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驗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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