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私校傑出教育事業家暨第三屆傑出校長 出爐

第七屆私校傑出教育事業家暨第三屆傑出校長結果出爐。(私立學校文教協會提供)
第七屆私校傑出教育事業家暨第三屆傑出校長結果出爐。(私立學校文教協會提供)

▲第七屆私校傑出教育事業家暨第三屆傑出校長結果出爐。(私立學校文教協會提供)

第七屆私校傑出教育事業家暨第三屆傑出校長於(廿)日結果出爐,今年共計有來自全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包括八位傑出教育事業家及十位校長獲獎。會中前後兩任教育部長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台灣教育大學系統總校長吳清基,及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親蒞頒獎,並對獲獎的師長投身教育、為國家培育人才給予高度肯定。

黃榮村指出,私校在台灣教育體系超過六成,社會上各行各業的中堅份子多半來自於私校的培育,獲獎的教育家和校長,多是一生奉獻於教育事業,得到獎項肯定可說實至名歸。

「學校有公私之別,人才卻無公私之分」,吳清基強調,早年台灣產業發展,需要投入教育、培育人才,但是政府資源、經費不足,因而鼓勵私人興學,台灣的私立學校包括高中職、五專、大學在一九六0年代陸續成立,社會各界經過將近一甲子共同努力下,台灣產業為數最多、最重要的人力資源都是來自私校,這也是打造台灣經濟奇蹟的根基。

同樣擔任頒獎人的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教育最重要的,就是陪伴孩子走過每一天學習成長,所有在教育現場的教育事業家、校長、老師們,不管得獎與否,對於他們的付出都給予最高的肯定,得獎者的投入更是值得效法學習。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私立文教協會理事長王育文提到,教育事業是人的事業,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得以成長茁壯的教育資源,政府也不可能無限制地調高教育經費,把所有學校都轉成公立讓國家養,必須務實的、有效地讓各界資源,包括學費彈性鬆綁、企業捐款抵稅額度提高、產學合作、境內外招生法規更有彈性,以讓私校財務資源更為健全。

吳清基指出,國家教育辦得好,必須公私合力。政府鼓勵企業捐款給學校可以抵稅,就是要引入民間資源能有效地投入教育事業,然而法規上對私校經營卻有所限制,例如企業捐款給公立學校可以100%抵稅,但是捐款給私立學校卻只有50%抵稅。

吳清基表示,公私立學校接受外界捐款,同樣用於學生、培養台灣下一代的人才,不能因為孩子進入私立學校,就給予差別待遇,除非國家有能力將學校都轉為公辦,教育全部由政府承擔,世界上,任何一個把教育辦得好的國家,都沒有能力百分百承擔所有經費,來滿足教育培育多樣性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