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蛋商瑞牧偷賣過期「混蛋」 檢追討逾4千萬從重量刑
國內第大二蛋商瑞牧公司吳姓總經理指示下屬將不乏明顯發黑、腐爛之次蛋,交予下游公司加工製作為液蛋,再出貨予不知情之客戶,製作烘焙、餐點;還將進口的巴西蛋、泰國蛋混合國產蛋,加工製作為未殺菌液蛋,不僅標示產地為台灣,且明知該進口蛋在加工後已逾有效日期,仍銷售予下游客戶製作為蛋製產品,再銷售給民眾。桃園地檢署4日起訴吳姓男子等10人,並建請從重量刑,沒收4291萬元不法所得。
桃園地檢署說明,擔任瑞牧公司總經理的49歲吳姓男子為解決公司囤積過多的過期次蛋問題,竟指示林姓、洪姓2名員工在去年3月至10月間,將公司的過期次蛋當中不乏明顯發黑、腐爛之次蛋,交與仲毅、新英2家下游公司加工製作為液蛋,待加工製作為液蛋後,該公司再將這2家公司製造之過期液蛋,出貨予不知情之下游客戶,作烘焙、餐點之用。
另外,吳姓男子自農業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貨巴西、泰國進口蛋,去年9月間以巴西蛋、泰國蛋,混合國產蛋加工製做為未殺菌液蛋產品,竟未如實標記原產地國名,虛偽標記原料蛋為台灣,且明知即將過期,而以製作液蛋日+7日之方式,作為液蛋之有效日期,仍將過期蛋製成的液蛋銷售與不知情之下游客戶,使不知情之下游客戶將逾期之液蛋製作為蛋製產品,再銷售給廣大民眾。
案經桃園地檢署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徐明光指揮桃園市調查處,經詳盡蒐證後分別發動3次搜索共21處,並查扣瑞牧公司等3家公司建物及土地,並追出瑞牧公司因而取得4003萬1808元不法所得,仲毅和新英2家2家廠商各取得111萬4118元及177萬2100元不法所得,全案也在4日偵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起訴吳姓男子等10人。
桃園地檢署表示,瑞牧公司為為國內第二大蛋商,在業界有極高信譽,卻濫用其民眾及往來廠商之信任,指示配合下游廠商將對人體健康有害之過期次蛋製成液蛋,並虛偽標示有效日期,對外販售,其中不乏知名之糕餅業者,嚴重影響消費者之身體健康,渠等僅為私利,全然漠視企業信譽及民眾健康之重要性,檢察官除建請法院沒收4291萬元不法所得外,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