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和人夫不再來往! 小三違反承諾「慘付400萬代價」

台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詹姓女子與薛姓男子為夫妻,2人自1992年結婚迄今已有30年,婚後育有2名子女。然而,詹女卻發現公司內的陳姓女員工,與老公有偷情行為,甚至進出汽車旅館多次,讓她勃然大怒,要求陳女簽立切結書,除了向她道歉,也必須承諾絕不再犯,如果違反必須賠償400萬元,而陳女也確實簽名保證。事後詹女又發現對方仍與老公不當往來,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近日判決結果出爐。

據了解,詹女平時經營代書事務所,她卻意外發現老公詹男與陳姓女員工偷情,並屢屢進出汽車旅館,讓她相當不滿,曾於2020年7月間要求陳女簽立切結書,對方除了要表達抱歉、悔過外,還必須承諾絕不再犯,若違反應賠償400萬元,未料詹女不知悔改,再度被發現與人夫持續不當往來,詹女氣得提告求償。

法官檢視切結書,內容提到:「本人(陳女)在2021年3月份又和薛男去汽車旅館3次,違反了詹女當初對我撤告,我答應不再和薛男聯絡的承諾,本人保證今後不再聯絡。如果詹女要對我提告,本人虛心接受並願意賠償新台幣400萬元整,恐口無憑,特立此切結書。」

法官指出,切結書記載的「本人保證今後不再聯絡」,等於陳女承認和薛男有去汽車旅館,而語意應是再次聲明「不再與薛男聯絡」,也代表陳女表明有和人夫不當往來,願意賠償400萬元的承諾。最終認定詹女請求的400萬元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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