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到外僑學校 家長控教育局涉瀆職

亞太美國學校被控影響學生受教權,教育局竟找不到適合法令處理。(羅浚濱攝)
亞太美國學校被控影響學生受教權,教育局竟找不到適合法令處理。(羅浚濱攝)

亞太美國學校疑似影響學生受教權,洪姓家長認為新竹縣教育局人員未回覆處置作為,也將提出涉嫌瀆職告訴;處理的教育局人員喊冤稱,接到2次陳情都有處理,但外僑學校在受教權部分不受國內相關教育法規規範,只能建議該校保障學生受教權。

洪姓家長說,外僑學校不是租界地,教育局每年都要做2次督導,學校的規定要合情合理,保障學生受教權,教育局不處理,有圖利校長的明顯事實。

洪姓家長指外僑學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成立,須符合台灣法令,他與教育部國際司聯繫,確認教育局未能依法行政落實行政管理責任,1月14日向教育局提出檢舉,迄今未獲回覆,將另提瀆職告訴。

教育局人員說,亞太美國學校招收的學生是外國籍,並非本國籍,相關課程也不是國內的義務教育,該校依《私校法》第83條等管理辦法,訂定學生事、病假請假規定,都載明於學生家長手冊,並請家長於開學簽名確認。

教育局人員1月5日受理洪姓家長投訴,曾與校長朱家明溝通,3月22日洪生無法進教室,也與警方到場,但朱家明強調是外僑學校,不受國內教育法規限制,很堅持一定要按校規,不讓洪生進教室上課。

教育局人員查遍《教育基本法》和《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發現對外僑學校學生的受教權部分,現行法規幾乎管不到,也沒相關罰則。

教育局認為此案是家長和校長之間溝通問題,已函請該校應與家長妥善溝通,學生若有特殊狀況請假時,應溝通協調及說明理由,認為監護人意見有理由時應修正或調整,無理由時則再提出說明,避免影響孩子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