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事不管人 水域遊憩法規漏洞多

許多水域活動需有教練陪同,儘管放寬私人教練可替學員投保,但法規具有灰色地帶,形同「管事不管人」,恐衍生許多問題,台灣自由潛水協會祕書長吳秉宥坦言現行法規確實有漏洞;新北市消保官主任王治宇則提醒民眾,需慎選教練,以免發生糾紛難以求償。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投保責任保險。」但自由潛水在台灣有將近6成私人教練,雖法規放寬私人教練亦可替民眾投保,不過私人教練難以列冊管理,品質也難控管,恐衍生許多問題。

吳秉宥指出,政府管理水域活動思維是以活動為主,法規可說是「管事不管人」,因而出現漏洞,若將水上活動業者視為一般店家,是否應回歸到商業主管機關來規範?或基於水域活動特殊風險,需有額外加強管理措施?

吳秉宥解釋,法條中的「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即認定有管到業者,但這樣顯然不夠,因法規僅涉及活動安全管理,卻疏漏業者自律部分,儘管要求業者檢具營業登記供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卻無罰則,造成保險業者可能因此認定業者違法執業在先,而拒絕理賠的灰色地帶出現。

外界認為,私人教練列冊須回歸「既有營利怎能不登記公司或行號?」吳秉宥說,探究原因,除了潛水屬於較年輕的產業,有些教練沒有相關概念,加上新興的教學攬客模式都在社群平台發生,不像過去是有招牌的商家,無從稽查起,所以曾建議主管機關應制訂定型化契約。

王治宇提醒民眾,即使私人教練未列管,但發生糾紛仍可求償,不過關鍵在於必須知道求償對象為何人,所以建議盡可能尋找具名的教練,或在業界有良好口碑的業者,亦可請對方出示相關證照,確認對方身分,以防遇到糾紛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