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仁健觀點》民進黨是在找刺客?還是找背刺?

民進黨主席徵召吳崢、李正皓和曾柏瑜到新北市艱困選區參選立委,賴清德在三位人選獲中執會通過後與媒體見面。圖為李正皓。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民進黨主席徵召吳崢、李正皓和曾柏瑜到新北市艱困選區參選立委,賴清德在三位人選獲中執會通過後與媒體見面。圖為李正皓。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恭喜民進黨,賀喜永和人。台灣若要選好人好事代表,民進黨中執會這幾位高風亮節的大委員,絕對不能成為遺珠。

在2024總統大選如此兵荒馬亂,廝殺激烈的緊要關頭,他們擔心選舉的氣氛太緊張,就出來讓大家輕鬆一下,特別請永和選民做個小小的智力測驗,看看國民黨青年團裡的偷拍XX,到底該是藍營李宗瑞?還是藍營陳冠希?

2023年5月24日《新頭殼》劉福全綜合報導〈民進黨新北永和推刺客李正皓 四連霸里長「愧對支持者」怒辭黨職〉:

「民進黨今(24)日徵召太陽花學運世代的吳崢參選新北市中和區立委、前新北市議員曾柏瑜競選新北市新店區立委,新北市永和選區則與無黨籍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合作。

對此,積極爭取參選永和區立委的四連霸里長、新北市黨部永和區區主任莊銘淵表示,『本人努力不夠,愧對支持民眾及黨員』,宣布辭去永和區區主任一職。

『失望!心痛!無奈!專制獨裁』,49歲的莊銘淵已連任4屆里長,同時也是民進黨永和區黨部主任,總幹事23日下午致電告知莊銘淵徵召人選。

他質疑,為何沒有徵詢有意願的黨內人選?為何沒有徵詢地方民意代表意見?為何提名策略小組昨天下午才知道徵召名單?質問黨內的民主到底在哪裡?徵召標準又在哪裡?……」

要禮讓藍營的「現代呂布」嗎?

選舉是門大學問,因此各政黨要提名誰,還是要禮讓誰,那都不是本魯的「守備區」。但被同樣的垃圾絆倒3次,搞不清民進黨中執會這些委員到底是傻?還是瞎?

艱困選區即使提了名也是當砲灰,因此無論是空降毫無勝算的同志,還美其名是「刺客」;或是策略性的不提名,禮讓國民黨以外的社會賢達,全都無可厚非。

但禮讓也不能毫無原則,即使是招降納叛,也不能撿到籃子裡的都是菜,因為狗屎不能撿,炸彈更不能撿。收買藍營叛將,就像吸毒一樣後患無窮。

2014年民進黨莫名其妙地禮讓一個推崇蔣經國的政治素人,貽禍9年到今天還無法斷根。2016年民進黨又禮讓「背骨3元」,結果是1個6年後出來跟陳時中競選台北市長,另1個5年後又回到了新黨。民進黨這幾年來根本不是在禮讓,而是在飼老鼠咬布袋。

李正皓是馬英九提拔出來的青年才俊,與徐巧芯簡直是金童玉女,天造地設。就不用去比較什麼黨德黨性,光是戰功,也稱得上是藍營的「現代呂布」。

2015年李正皓加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競選辦公室所成立的「青秀柱講團」,上政論節目替標榜急統路線的洪秀柱辯護。國民黨「換柱」後,又加入朱立倫陣營,替王如玄的12到19棟軍宅辯護。2019年又加入郭台銘老虎兵團,由郭董在他背上寫了「精忠報國不能貪汙」。

從助選的戰績來看,李正皓就跟呂布一樣「帶屎」。當三姓家奴沒關係,但能讓三家主子都選不上,這樣的戰績就很「驚人」了吧?民進黨中執會這些好人好事代表,大概就是要替賴清德「獨孤求敗」吧?

是國民黨李宗瑞還是陳冠希?

有些台派的鄉民,要用黨性來衡量李正皓;這也未免太苛求。國民黨青年團的成員,還談什麼黨性?就是沒有黨,只談性,恐怕也很難過關吧?

2020年10月8日《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參選被重提偷拍疑雲「國民黨李宗瑞」 李正皓怒告2網友結果出爐〉:

「名嘴李正皓去年底由藍轉橘,今年初代表親民黨參選新北市立委期間,有網友提及他4年前疑捲入偷拍性愛光碟事件,還轉貼他曾自嘲『至少像陳冠希』的新聞連結。

李得知後認為全案已不起訴,怒對兩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今予2名網友處分不起訴。

李正皓今年初在PTT看到,黃姓網友貼上他4年前遭網友『方丈』爆料,指控他私生活淫亂,偷拍女友性愛影片的新聞連結,並留言:『偷拍哥』、『這樣的人怎麼選立委?』;莊姓網友則在自己的部落格,重提他擔任國民黨青年團前執行長期間,曾被外界封為『國民黨李宗瑞』。

李則自我調侃表示:『我至少是陳冠希』,未料網友卻反貼出一堆陳冠希的新聞連結,要大家自己解讀陳冠希是什麼樣的人,李正皓發現後不滿提告。……」

要讓「法盲網紅」當立委嗎?

李正皓的問題與館長或雞排妹一樣,這些擁有高人氣的「法盲網紅」要參選立委,偏偏卻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匱乏,以致在司法訴訟上都是常敗將軍,要怎樣期望他們在選戰裡不繼續常敗呢?

李正皓認為自己在偷拍案裡不起訴,就對兩位鄉民(或許真的是網軍)提告。但根據新聞報導,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並無法證明他沒偷拍,只是因為妨害秘密罪在刑法上屬於告訴乃論,必須被害人出面指認才能偵辦。

因此,若被害人與偷拍者達成和解,檢察官想偵辦也依法無據;即使檢察官按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對偷拍者頂多也只能罰錢了事。總之,被偷拍者只要不提告,檢察官對偷拍者就不起訴,應該說是就不能起訴。

2017年6月5日《中時新聞網》記者蕭博文報導〈李正皓被控偷拍性愛片 女無意提告不起訴〉:

「國民黨青年團前執行長李正皓被前同事、暱稱『方丈』的郭豐碩爆料,指他偷拍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還在電視節目誹謗他,告發李涉嫌恐嚇前女友、誹謗等罪。

台北地檢署傳訊李的前女友出庭,該女證稱曾收到李傳來的偷拍影片,但無意提告,對李在LINE中的情緒言論也不感害怕,檢察官也認為李在電視節目回應郭是為自己辯白,全案處分不起訴。

本案起因於與李正皓同期加入青年團但後來離開的郭豐碩,去年初陸續在台大PTT以暱稱『方丈』名稱不斷爆料,指李男常上酒店、約女一夜情還偷拍性愛影片,被害人多達7、8位,他還指控李男在青年團裡作假帳。

週刊隨後也爆料,李正皓去年初與女友分手並大吵一架,該女才向『方丈』爆料。郭豐碩向北檢具狀提告,指李正皓透過電視節目誹謗他,還幫該前女友控告李恐嚇。

當時李正皓除了是國民黨青年團執行長、國民黨青年世代『草協聯盟』發起人之一,還擔任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朱立倫、王如玄的發言人,受此事件影響,李辭去黨職。

北檢傳喚李正皓前女友,該女證稱與李交往時曾發生口角,前年底李透過LINE傳送兩人的性愛影片,她才發現自己被偷拍,但她只擔心影片外流,並沒有感到恐懼,也沒意願對李提告。

郭豐碩並未提出李正皓的偷拍影片,且妨害祕密屬告訴乃論之罪。由於李的前女友僅承認有影片,但不願提告,檢察官考量女方沒意願提告也未心生畏懼,認定李罪嫌不足;……」

新聞報裡就說了,李正皓的前女友「僅承認有影片,但不願提告」。但李正皓卻以為自己沒被起訴,就能用檢方的不起訴書來證明自己沒偷拍,甚至還要去告鄉民妨礙名譽,這不就跟館長或雞排妹的法盲邏輯一樣嗎?這樣毫無法律常識的網紅,無論擁有多高的人氣,但真的適任立委嗎?

民進黨在這次要來的大選裡,「禮讓」這些有高人氣卻毫無法律常識的網紅,到艱困選區裡去當刺客。但他們未來會是民進黨的刺客?還是背刺?鄉民們,準備板凳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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