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即棄塑膠丨4.22禁用即棄餐具 馬上看清9大即棄塑膠餐具種類 違例罰款$2,000!
由4月22日起,本港實施首階段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包括禁止食肆提供或銷售9類即棄塑膠餐具,同時亦會禁止市面銷售及供應棉花棒、膠牙籤、雨傘袋等即棄塑膠產品。要為「走塑」措施做好準備,就要留意以下管制詳情。
兩大階段實施日期
首階段實施日期:4月22日
第二階段實施日期:暫定為2025年,取決於有關種類的非塑膠或可重用替代品的普及性和可負擔性
4.22第一階段管制措施
第一階段起,發泡膠餐具、飲管、攪拌棒、碟、進食用具,將禁止銷售,而餐飲處所亦禁止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
即棄塑膠製成的杯、杯蓋、食物容器(如碗和盒)及食物容器蓋,當局將禁止餐飲處所提供予堂食和外賣顧客。
在其他塑膠產品方面,第一階段將禁止銷售和免費供應:
棉花棒
氣球棒
充氣打氣棒
熒光棒
派對帽
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
雨傘袋
食物膠籤
膠牙籤
禁止免費供應:
酒店和賓館的即棄洗漱梳妝用品
酒店和賓館房間內的即棄膠樽裝水
宣傳用塑膠包裝紙巾
非醫療用透明即棄膠手套
禁止製造、銷售和供應:
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
第二階段管制措施
在第二階段,條例將全面落實所有即棄塑膠餐具的管制,即發泡膠餐具、飲管、攪拌棒、碟、杯、杯蓋、食物容器、食物容器蓋,以及包括叉、刀、匙的進食用具均禁止銷售,餐飲處所亦禁止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
同時,第二階段將禁止銷售和免費供應多環膠圈套、枱布、牙線棒,以及禁止免費供應耳塞。
管制即棄塑膠罰款
任何人如違反有關法例,環保署將發出2,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最高可罰款港幣10萬元。
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塑膠產品條例豁免情況
預先包裝的食品/飲品,例如連接在紙包飲品上的即棄膠飲管、杯麵和雪糕杯內附上的即棄膠進食用具等
零售和餐飲處所向有醫療需要的顧客提供即棄膠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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