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繳3000無用 大廳限待1.5小時 住戶慘被趕
一名網友昨天指出,好友住的台北某社區大樓貼出新公告,大廳是社區的門面,嚴禁住戶把大廳沙發區當家裡客廳使用,規定住戶限使用1.5小時,讓好友不爽,每個月管理費近3000元,卻不能用公共空間,於是待在大廳2小時不走,和管委會總幹事吵起來,還被嗆「不爽你可以搬走」。
原PO昨天在PTT發文,好友住在台北某社區,但最近社區公告大廳沙發區是短時間會客訪談用,禁止當成自家客廳,為維持公共設施品質、住戶權益,住戶使用大廳限1.5個小時,好友看到公告後一肚子火,每個月管理費將近3000元,憑什麼限制住戶使用公共空間。
原PO表示,於是好友跟管委會總幹事吵起來,對方嗆他「不爽你可以搬走呀」,惹得朋友更怒,決定挑戰管委會,昨天待在大廳沙發坐了2小時,管理員勸朋友離開,「不然可能要報警了」,好友回嗆「你報呀」,結果管理員也不敢報警,最後不歡而散。好友還說,他就等大樓管委會提告,或是有人對他動手,他搜集到證據再提告。然而原PO不解,「這棟大樓管委會搞這東西是滿離譜的,合法嗎?」不知該怎麼幫好友。
貼文PO出後,許多網友認為這規定不合理,「路人不行,住戶想待多久都可以吧」、「有點好笑,住戶待超過1.5個小時又怎樣」、「管委會突然公告這事本身就不合理,規約可不是管委會說了算,要開會決議的」;不過也有人懷疑事出必有因,「應該前面是有人佔著大廳,搞得大家都不舒服」、「你如果遇過一群人霸佔一整天吹冷氣聊天,你就會舉贊成票了,而且1.5小時是也夠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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