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碰撞與撞船不同 周美伍:執法不可能衝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右)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後方坐者為海巡署署長周美伍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右)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後方坐者為海巡署署長周美伍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中國快艇翻覆事件的「撞船」或「碰撞」等名稱問題,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天(4日)在立法院表示,撞船是中國最想要用的名稱,但碰撞與撞船完全不同;海巡署署長周美伍強調,海巡執法不可能衝撞對方,每天在執行的任務無非就是在取締非法、保障合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海委會、陸委會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因海巡署將專報名稱改為「113年2月14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而引發爭議;會議主席、召委高金素梅在會議過程中一再強調,使用「金門撞船案」名稱不僅因為是中性名詞,也因這是事實,不論檢察官、海巡署也認為是事實,本次會議也已宣讀使用原本的專報名稱。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充分表達此事對召委有失禮,她應該受指責也願意受指責,但撞船是中國最想要用的名稱,海巡署的立場必須捍衛,「兩船碰撞跟撞船事件完全不一樣」;海巡署署長周美伍答詢時指出,海巡署是取締非法、保障合法,這是每天都在執行的工作,周美伍說:『(原音)我們不可能衝撞,所以為什麼我們不贊成用衝撞、我們不贊成這樣做,我們是在依法執法,我特別強調。』

管碧玲指出,這次不幸事件讓人高度遺憾,如何進一步落實海巡署勤務的裝備與管理,經由這次事件檢討已成立一個小組,並不排除在不涉及機敏資訊部分,邀請學者專家加入指導,未來更會盡所有努力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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