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早沒了 NCC喊可罰200萬停播

NCC表示,若陸媒介入節目製作為真,將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的規定祭出懲處。(本報資料照片)
NCC表示,若陸媒介入節目製作為真,將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的規定祭出懲處。(本報資料照片)

《自由時報》報導陸媒在台記者介入台灣電視政論節目錄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表示,仍在了解具體狀況,已發函公協會要求回覆,若查出是哪家電視台且違規屬實,最重可祭出停播處分;文化部則表示,駐台記者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得廢止其記者證和入出境許可證,並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該節目近3個月才開播,但節目收視不佳,曾經調整過播出時段,並已經在2周前就已停播。

由於媒體報導未指明是哪家電視台?哪個節目?NCC發言人兼副主委翁柏宗昨也不願證實,僅表示目前仍在了解具體情況,強調各家新聞台都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NCC也已發函給公協會要求回覆,並呼籲業者注意自律規範。中天《辣晚報》主持人盧秀芳則呼籲民進黨政府公布是哪家電視台,否則就是造謠。

NCC表示,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若有違反,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若陸媒介入為真,將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的規定祭出懲處。

文化部則表示,該新華社記者已於1個月前離境,文化部將請新華社駐台的邀請單位說明是否有此情形,以及協同陸委會要求新華社其餘仍駐台的人員說明,查證是否有媒體報導的情況,如查證屬實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文化部將與相關單位依法處理新華社目前駐台及未來申請駐台事宜。

至於該電視台,記者昨天向該電視台查證報導內容,但該電視台未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