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東明賄選案 一審判刑5年6個月

【kuljius柯世明 屏東市】 2017-06-12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 潘正屏: 本院傳喚100多位證人認定不是工作費是賄款,本案主某簡東明判處5年6個月褫奪公權6 年。) 去年初立委選舉期間,以工作費名義交付1千5百至3千元不等現金,委由輔選幹部轉交給具投票權的選民,涉嫌替立委簡東明買票,結果被屏東檢警查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簡東明賄選嫌疑重大,去年3月間依違反選罷法將簡東明陣營選舉工作人員及收賄選民共162人提起公訴。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 潘正屏: 本院認定多項證據不是工作費而是賄款,交付與收賄罪。) 涉案人數眾多的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賄選案,屏東地方法院經過近15個月的審理後,日前辯論終結,合議庭12日進行宣判,立委簡東明表示,將會提起上訴,還他與選舉幹部清白。 (立法委員 Uliw Qaljupayare (簡東明) 排灣族: 我會提起上訴,因為那是工作費,以前選舉都是這樣的。)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