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病主法後就不救?屏醫澄清

中國時報【潘建志╱屏東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元月6日正式上路,屏東醫院除設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外,也舉辦溫馨情人節音樂會,由內科部長黃炯棠進行宣導,跟民眾解釋病主法內容。黃炯棠強調,民眾擔心簽署後遇重症醫師可能不會盡力救治,這完全是錯誤訊息。 黃炯棠說,《安寧緩和條例》只適用癌末病人,《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其範圍,包括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昏迷、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痛苦難忍受疾病,都可依此法可以保障善終權。 屏東醫院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組成照護團隊,採預約門診制度,諮商時間約1小時,1個月來已有10人簽署文件,多是50、60歲的健康民眾。 黃炯棠表示,有民眾擔心簽署病主法後,醫師可能就不救治而放棄。黃炯棠解釋,如果發生像心肌梗塞或腦出血等意外或臨時疾病,醫師還是會盡力救治,只有當2名醫師認定病人發生5種臨床條件,加上2次緩和團隊會診確認後,才可以執行,所以不需擔心。 因應屏東燈會,屏東醫院也在正門口設立「阿猴醫師花燈」,並邀請「生命力樂團」演出,讓醫院大廳多了音樂藝術氣息,同時宣導病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