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加註記 外配怨難拿居留證

中國時報【朱芳瑤、仇佩芬╱台北報導】 來自菲律賓的阿如(化名)嫁給台灣人兩年了,台灣政府仍只發給她停留簽證,並註記「尚不得改辦居留」。阿如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買機票出境,也不能合法工作,丈夫愈來愈不諒解,罵她是廢物,拖垮家裡經濟。她自嘲深愛台灣,卻只能當「過客」,承受龐大的壓力而抬不起頭來。 阿如的遭遇並非個案,南洋台灣姊妹會、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等新移民團體昨至外交部抗議,怒指外交部實在「管太多」,在外籍配偶的簽證註記「不得轉居留」、「不能延期」、「觀察期間不得轉居留」等字眼,讓部分外配難以申請外僑居留證,剝奪這些國際家庭團聚的權利。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指出,曾詢問外交部為何要註記?但外交部從不給理由,只回應簽證發放為國家主權之行使。 部分遭註記的外籍配偶之前在台當外勞期間,遭雇主不當對待後逃跑,因此留下記錄。但陳情團體表示,這些外籍配偶後來與台灣人結婚生子,決定在台共組家庭,並繳交罰款、接受入境管制,並依法申請解除管制,外交部仍在簽證上註記,無疑是「一罪兩罰」,並不合理,這些家庭只能定期面臨被拆散的處境。 只能取得「停留簽證」的外籍配偶,每隔一段時間就必須出境,往返機票、簽證費開銷不小,有些人無力負擔,只好選擇逾期停留,淪為黑戶。 外交部領務局組長周中興回應,絕大多數無法獲得居留簽證的外配過去曾有逾期停留、冒用證件等不良紀錄,駐外館處為兼顧外配家庭團聚需求及國家安全,只能暫時給予限期停留的簽證。 他說,外配來台之後,移民署會實地訪查個案,確認婚姻屬實、且在台行為合法無虞,將實際情況告知外交部,供外館在下次核發居留簽證時做為參考。如果違規行為並非蓄意或情節輕微,外交部未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