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協理事長懂單挑不懂自家規章 不出席會員大會須由常務理事互推主席都不知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3屆第3次會員大會,於3月24日召開,不過理事長謝典林因另有行程無法參與,會員大會由秘書長李雲翔擔任主席,主持會員大會,不過根據籃協規章,主席部分須由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此次會員大會完全違反自家的規章。

籃協第13屆第3次會員大會主席係由秘書長李雲翔擔任,不過根據協會內部規章指出「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常務理事無法互推時,由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

然而,李雲翔秘書長並非常務理事一員,籃協網站上公告的6名常務理事分別為,裕隆集團執行長嚴陳莉蓮、台北市立大學助理教授錢薇娟、展逸國際企業張憲銘、能仁家商教練林正明、裕隆籃球隊、台元女子籃球隊領隊孟慶杭、台鋼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正強,所以由李雲翔祕書長擔任會員大會主席,完全是違規的行為。

以下節錄至籃協官網公告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章程

第廿一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11人,由理事互選之。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召集會員大會、理事會並擔任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常務理事無法互推時,由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本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請內政部指定理事1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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