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措祖母安養費 店員侵占15萬獲輕判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新北市一名藍姓便利商店店員侵占15萬元營收,一審遭判刑7月。經上訴,高院考量藍認罪還款,因父母車禍,為支付祖母安養費而犯案,情堪憫恕,改判4月,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藍姓男子民國104年起任職板橋區一家便利商店,後因故離職。105年8月25日,林姓店長因人力短缺,請藍男幫忙,藍男當晚清點營收後,將新台幣15萬元侵占入己。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藍姓男子7月徒刑,一旦確定即得入監。藍男上訴表示,當時父母發生車禍,需要醫藥費,又得支付祖母的安養費,才鋌而走險,已全數歸還侵占款項,希望法院給他重回社會的機會。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藍姓男子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除歸還林姓店長10萬元,另將剩餘款項連同利息共6萬3000元提存到法院,已歸還全部犯罪所得,尚稱有悔意。

合議庭審酌,藍姓男子因家中變故犯案,考量其犯罪動機,在犯罪情狀上有情堪憫恕之處,若處以業務侵占罪的最低刑度6月,仍顯情輕法重,應依法減刑,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改判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不得上訴。10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