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放寬醫用大麻 4600民眾槓伊州府

鑑於大麻在醫療過程中可有效緩解疼痛、副作用少,伊州法院下令,允許患者使用醫用大麻代替鴉片類藥物,前任州長朗納政府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遭4600名群眾聯名請願求撤銷。

伊州州長普立茲克(J.B. Pritzker)上任以來,大麻合法化成為民眾關注的重點,至少八項擴大現有醫用大麻範圍的訴訟懸而未決,法院已下令將頑固性疼痛列為合法使用大麻的病例,但朗納政府及反對者以「避免有人假冒患病輕易獲得醫用大麻」為由對此提出訴訟。

若普利茲克和伊州新任總檢察長羅武(Kwame Raoul)放棄上訴,法庭命令將在30天內生效,拒絕在朗納任期增加任何新合法條件的伊州公共衛生部,如今也可自行決定是否擴大醫用大麻使用,普立茲克和朗納沒有明確指示如何處理。

儘管醫用大麻在伊州仍是試點計畫,自2015年起,伊州允許向癌症、多發性硬化症等在內的40種特定嚴重疾病患者銷售大麻,患有骨關節炎的芝加哥居民梅德尼克(Ann Mednick),首先提出擴大合法化大麻病症名單並獲批。

梅德尼克表示,曲馬多(tramadol)是一種高強度且容易上癮的止痛藥,她向醫生詢問可否使用醫用大麻取代此類副作用大的藥物,但聯邦法律禁止使用大麻,所以醫院不允許醫生為病人提供證明。在梅德尼克努力爭取下,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已有資格使用醫用大麻。

朗納任職期間,批准一項以醫用大麻替代鴉片類止痛藥的州法,現有4600名民眾聯名簽署請願書,希望朗納能夠允許將慢性疼痛病也列入大麻合法化名單。大麻合法化支持者進一步表示,增加新條件可以幫助真正有需要、有資格的患者。

醫用大麻公司「Ataraxia」聯合創始人莫雷爾(Ross Morreale)說,朗納放棄對大麻合法化相關提訴,是改善獲取醫用大麻途徑「最快、最簡單」的方式。莫雷爾說,伊州衛生廳若批准精神病、骨關節炎和床上引起的慢性疼痛病症列入可使用醫用大麻名單,不僅上萬伊州居民可以緩解病痛,伊州2019年稅收也將增長四、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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