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得超過60天

早自習下課,穿梭校園玩耍,玩著玩著卻驚見這一幕。

水溝蓋底下,藏著一名男子全身是泥,校方表示,他已經二度闖小學,新北市員警獲報到場後,發現36歲馬姓男子疑似精神異常,把人強制送醫,將來像是類似個案,要不要強制住院?將交由法院作主。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表示,「強制住院在向法院聲請期間,必須要先經過3天的強制鑑定,那再向法院聲請獲得許可之後,強制住院期間是60天,那可以再延長一次60天。」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法,將在公布後2年上路,精神疾病患者強制住院,不再向審查會申請,改採法官保留原則,法庭組成除了有職業法官外,還包含精神科專科醫師,與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名當參審員共同裁定,評議採過半數決。

謝靜慧說明,「在未來管轄法院也會跟現在有所不同,目前大概有6所司法院指定管轄法院,來進行這類案件的審理。」

跟精神衛生法有關事件,法院過去只要審理像是提審及聲請停止緊急安置等等,去年僅有84件,而強制住院則有504件,差了6倍之多,等於未來新制施行,法官這類案件工作量勢必增加,於是也得加快腳步,提前做好事前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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