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交法院裁定 司法院推「專家參審制」

《精神衛生法》去年12月三讀修正通過,最大的亮點是嚴重病人未來是否強制住院將交由法院裁定。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指出,未來司法審查將由「醫療專家」、「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共組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這也是我國就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首次採行的審判模式。

《精神衛生法》於去年12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明定,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新法也擴增司法審查之對象範圍,從既有的嚴重病人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住院,擴及到強制住院之聲請、延長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等,以充分保障嚴重病人健康及人身自由權益。

謝靜慧今天指出,未來進行司法審查時,將由「醫療專家」、「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共同組成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以納入跨領域多元、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人權保障等需求。她指出,「專家參審新制」是我國就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首次採行的審判模式,涉及法院管轄(含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所在地轄區)及法庭審理模式重大變動。

謝靜慧表示,「參審員」將由衛生福利部推薦,經過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後,再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

謝靜慧指出,《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備受各界關注。在「法庭環境」與「制度設計」上,必須兼顧嚴重病人特殊身心需求及法律正當程序保障,同時採行必要措施,例如,在遠距審理醫院端建置適當詢問處所等,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近用司法等正當程序要求。

謝靜慧表示,司法院已擬具《家事事件法》修正草案,將在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這項新制涉及基礎規劃項目及相關子法研修(訂),司法院正研議推動執行計畫,已成立工作小組,期能透過跨專業科際的整合與協力,全面建置與推動新制,完善保障嚴重病人的健康及人身自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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