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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可提非常上訴!林于如稱心智缺陷 暫不可槍決

台北市 / 林志純 盧以馨 綜合報導

37名死囚聲請「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做出「合憲限縮」的判決,其中「驚世媳婦」林于如,狠心殺害媽媽、婆婆跟丈夫,被判處死刑定讞,但她提出行凶時有心智缺陷, 而 憲法法庭新認定,程序上有保護必要,可能不得執行死刑;另一名死囚犯黃春棋,則是犯下擄人勒贖、殺人案,現在可能也需要從「個案情節判斷」是否應該判死。37名死囚都有機會提出非常上訴爭取活路,但被害者家屬則怒批,林于如根本沒有精神狀況,另外遭撕票的陸正父親也批評,大法官淌什麼渾水。

一頭清秀短髮表情冷酷,她就是驚世媳婦林于如,償還積欠2000萬賭債,2009年狠心殺害媽媽、婆婆和自己的丈夫詐領保險金,最高法院認定,短時間奪走3條人命,判處死刑定讞。死囚犯黃春棋和共犯陳憶隆,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擄人勒贖案,最後殺害對方,2000年被判刑死刑定讞,至今還沒執行,成為等待時間最久伏法的死囚。

但他們一個主張,行凶時心智缺陷提出抗辯,一個則是觸犯擄人勒贖而殺人,憲法法庭宣告合憲限縮,兩人都有機會尋求判決翻盤,受害家屬說:「有測過(林于如)她根本就沒有心智的問題,誰一個家庭喜歡發生這種事情,搞到我現在連個親人都沒有了。」

憲法法庭作出判決,37名死囚死刑維持合憲,無法釋放或除罪,如果死囚認為自己,並非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或訴訟程序有瑕疵,可以向檢察總長提出常上訴,假設檢察總長,認定判決確實違背法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刑事庭,提非常上訴書,移交最高法院審理,最終駁回,或是撤銷判決發回原審法院。

陸正爸爸陸晉德說:「大法官你憑什麼要違抗百分之80以上的民意,來下三話四說,到底死刑違不違憲,這不是廢話嗎。」等待執行的死囚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1987年,邱和順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保險員洪玉蘭分屍案,一關將近36年,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關押最久的死刑犯,遲遲沒有結果,讓受害家屬備受煎熬這回釋憲,死刑犯可能出現「一線生機」,但家屬心中的痛恐怕難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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