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妹陽明山看夜景!他亂摸遭拒惱羞丟包 下場慘了

現今社會網路通訊發達,更有不少交友軟體供年輕男女們物色對象,但卻有人打著「單純交友」的名號,趁機做出不法行為。日前一名女子就在交友軟體上結識一名男性友人,2人相約看夜景,豈料該男竟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讓她嚇得趕緊下車,卻慘被丟包在山上,事後女子憤而提告,而該男則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一名女子婷婷(化名)2019年11月初,經由交友軟體結識曾男,2人相談甚歡,並決定相約去看夜景。11月17日晚間10點左右,曾男開車到市政府站搭載婷婷,2人來到北投區附近的一間咖啡廳旁看夜景,不久後婷婷便告訴曾男自己想回家了,沒想到曾男卻突然親吻婷婷,並對她上下其手,過程中婷婷不斷拒絕掙扎,卻擋不住曾男的力氣,遭強制猥褻得逞。

婷婷和網友相約看夜景。(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婷婷和網友相約看夜景。(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一陣掙扎後,婷婷趕緊拿起手機下車,豈料曾男因遭到拒絕,又看到婷婷逃下車,便惱羞成怒,直接開車離去,將婷婷丟包在山上,事後婷婷馬上連絡朋友求救,並在下山到北投分局報案提告。

婷婷在車上遭人猥褻。(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婷婷在車上遭人猥褻。(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起初曾男在警方問訊時否認犯行,但在士林地院審理時卻坦承,確實有對婷婷做出不當行為,並表示自己深感悔意,且婷婷表示願意原諒對方,2人也私下達成民事和解。同時法院查驗曾男並無任何前科,當天是因一時衝動,沒有掌握界線,因而釀下錯誤。最後曾男被依強制猥褻罪,遭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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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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