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高三女還偷拍性愛過程上網販售 渣男獲利3萬重判8年

記者莊淇鈞/綜合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照)
示意圖。(圖/資料照)

1名男子阿豪(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高三女學生小如(化名)(17歲),2022年2月某天晚上,阿豪約小如入住商旅,趁著小如洗澡時,偷偷將手機開啟錄影,置放在床頭附近,當2人在進行性行為時,將整個過程偷拍下來。惡劣的阿豪後來上網,以400~500元的代價,兜售偷拍的性愛影片,獲得不法利益3萬多元。小如的友人無意間發現這段性愛影片在網路散布,於是告知小如,小如只好告知其母求助,其母因此報警提告。

高院審理時,小如則向法官表示,她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豪,然後交換Instagram繼續聊天,當時都知道彼此的個人帳號限時動態或照片,她在Instagram上有分享在學校的生活點滴、有提到所就讀的高中、限時動態跟照片都有分享穿著高中制服的照片,制服有繡上年度代表當時就讀「高一」。

阿豪則辯稱,小如打扮很成熟,在與小如發生性行為前,沒有確認她有無成年,因為雙方只是單純一夜情,潛規則是不會過問小如年紀等資訊,當時是有竊錄,但並沒有壓制小如的意思自由,不能認為他有做違反小如意願的行為,當時是想要拍下做留念,並沒有想要販售。

一審法官認阿國犯罪事證明確,被依犯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9年。高院法官審酌,阿豪為牟一己私利,竊錄並上網販賣竊錄影片,侵害未成年的小如性隱私,以現今複製、轉傳、翻拍、備份影片至為容易之網路社會,短時間內本案影片恐怕難以消失,影響無遠弗屆,對小如身心造成重大戕害。

法官考量,阿豪犯後未能正視自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犯行,本應責罰相當,但念及阿豪所為是基於不確定之故意,且已與小如達成調解並已履行完畢。

日前撤銷一審部分判決,改依犯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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