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纏訟18年辜仲諒更三審無罪 高檢署不服再上訴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圖/胡瑞麒攝)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圖/胡瑞麒攝)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現任中華棒球協會理事長辜仲諒,2004年時因捲入「紅火案」一度遭法官判刑9年8月,但經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後,去年11月上訴更三審,仍因罪證不足獲無罪,對此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全案源起於2004年,當時擔任中信金副董事長的辜仲諒為插旗兆豐金,與財務長張明田、林祥曦等主管,向巴克萊銀行購買美金3億9000萬高度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之後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就將它轉賣給妹婿陳俊哲的紙上公司「紅火公司」,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辜仲諒等人從中不法獲利達美金3047萬(約台幣10億),損害中信金利益,因而將他們起訴。

中信金。(圖/TVBS資料畫面)
中信金。(圖/TVBS資料畫面)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辜仲諒涉犯《銀行法》背信、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他不滿提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加重至9年8月徒刑,經辜仲諒再次上訴,更一審仍判定有罪,但減為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沒想到竟逆轉,改判辜仲諒無罪。

檢方事後提出上訴,去年11月底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認為當時紅火公司購買結構債的資金雖是由辜仲諒等人所安排,且與事後兆豐金股價上漲有所相關,不過並不算對中信銀不利之交易,同時也無法舉證辜仲諒參與挪用紅火公司以此獲利、洗錢,因此同樣維持更二審判決無罪。當時中信金還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同仁獲取清白同感欣慰」。

對此高等檢察署不滿,針對此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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