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3號色素為第四類毒化物「氮紅」 業者禁用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食藥署昨天公布邊境查驗結果,法國1款馬卡龍驗出禁用色素,1.7公斤遭退運銷毀,臺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將販售同口味馬卡龍下架並帶回檢驗,若驗出禁用色素可罰3萬至3百萬元;環保署今天指出,紅色3號就是已被公告列為第四類毒化物的「氮紅」,國內業者必須申報流向、並標示禁止用於食品飼料。

食藥署昨天公布最新「邊境查驗結果」,朝比奈公司上個月從法國進口的「黑醋栗杏仁馬卡龍」被驗出含禁用的紅色3號色素,食藥署表示,違規產品共1.78公斤,依法已全數將產品退運。臺北市衛生局也已要求業者將市售同口味馬卡龍下架停售,並採樣15顆進一步檢驗,其餘則要求業者提出銷毀計畫書,未來若驗出禁用色素,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百萬元。

環保署毒性及化學物質局指出,紅色3號色素就是該署6月公告的14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一的「氮紅」,去年5月該署在邊境查驗查獲糖果、餅乾有添加氮紅後,化學局就把氮紅優先列為57種有食安疑慮的毒化物,並於上月正式公告列管。

其中,與「氮紅」同批列管的毒化物也包含在國外被添加至食品的紅色2號、蘇丹色素、二乙基黃、王金黃、鹽基性芥黃、橘色2號等。公告的蘇丹色素等14種毒化物因可能被非法添加在飼料或食品中,因此將從源頭管理,業者若未能備妥申報運作紀錄及釋放量,將依法開罰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公布最新「邊境查驗結果」,朝比奈公司上個月從法國進口的「黑醋栗杏仁馬卡龍」被驗出含禁用的紅色3號色素。(取自產品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