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檢討太慢? 前財長:需隨時審理、調整

「納稅權利者保護法」將於今( 2017 )年年底實施,會計師事務所今( 21 )日舉辦相關研討會,受邀演講的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納保法雖然規定稅捐機關應 4 年檢討一次相關法條,但他認為 4 年太慢了,應隨時作滾動檢討。張盛和也以自己擔任財政部長期間為例,當時推動法令合理化、修了超過 400 則不合時宜的行政函令,以補強行政效果。

「納稅權利者保護法」將於今( 2017 )年年底實施,會計師事務所今( 21 )日舉辦相關研討會,受邀演講的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納保法雖然規定稅捐機關應 4 年檢討一次相關法條,但他認為 4 年太慢了,應隨時作滾動檢討。張盛和也以自己擔任財政部長期間為例,當時推動法令合理化、修了超過 400 則不合時宜的行政函令,以補強行政效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日舉辦「迎接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新時代」研討會,除了專案探討納保法上路後的影響,也邀請過去具實務經驗的大法官、前任財政部長、執業會計師共同討論。「納稅權利者保護法」立法宗旨為賦予納稅者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且扶養親屬越多的申報戶與低所得家庭,可享更多的減稅利益。不過,其檢討解釋函令的時程 4 年僅 1 次,張盛和認為太慢,應做隨時更動。

張盛和於研討會中表示,財政部一直都有法令研審會,稅法法條跟行政函令都會依照時程探討,只是稅法包山包海,且受限於人力、資源,研審頻率一直無法加強,因此自己在任內推動「法令合理化」,並在 4 年任期內修了超過 400 則行政函令。他指出,各種商業模式推陳出新,像是跨境電商、新型態交易,因此稅法本來就該隨著社會做調整。他認為,「納稅權利者保護法」的違法租稅令函每 4 年僅檢討 1 次,有點緩不濟急,應再訂立其他方式,做更密切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