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要求在家軟禁服刑 遭大馬法院駁回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的律師今天(3日)表示,馬來西亞法院已經駁回納吉要求證明一份文件存在的法律請求,該文件據稱將允許納吉以在家軟禁的方式服完剩餘的刑期。

在4月1日提交的一項司法審查聲請中,納吉表示,由前國家元首發出的一項「附加命令」已經隨著特赦委員會2月時的一項決定,將他的12年徒刑減半。納吉因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數十億美元貪腐醜聞,而被判入獄12年。

納吉尋求法院強制政府回應或證實這項皇室命令的存在,若命令存在則必須執行。他稱該命令讓他可在家軟禁來服完剩餘刑期。

納吉的律師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告訴記者,吉隆坡高等法院(Kuala Lumpur High Court)認為前首相的主張沒有任何依據,而政府也沒有法律義務回應這項申請。

律師表示,納吉計劃對這項決定提出上訴。他說:「就倫理而言,政府應該做出回應。」

檢察總長辦公室並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將納吉刑期減半的特赦委員會是由時任國家元首的蘇丹阿布杜拉沙(Al-Sultan Abdullah Ahmad Shah)擔任主席,其5年國家元首任期已在1月結束。

納吉在2020年因為非法收受國家發展基金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的一個單位的不當資金而被判背信與濫用職權罪。2022年馬來西亞最高法院維持了這項判決。

馬來西亞和美國調查人員估計,一馬發展公司共有45億美元遭竊,超過10億美元流入與納吉有關的帳戶。

特赦委員會在2月時表示,納吉預計將在他開始服刑6年後的2028年8月獲釋。該委員會並大幅降低了對這位前首相的罰款,在馬來西亞引發軒然大波。

納吉仍因其它與一馬發展公司有關案件中的貪腐問題受審,他也考慮提出新的全面特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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