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森再簽署8新法 限警過度執法

加州州長紐森9月30日再度簽署大批積累法案,八個新法的重點在於改進執法品質與效能。除了員警在不當執法後必須接受處分,也允許永久取消過度暴力、欺瞞與種族偏見者的執法權。加州警察控制群眾行動時的橡膠子彈與催淚瓦斯,新法也明定使用準則,並限制可能導致無法呼吸的擒抱手法。同時,新法還將警察入職年齡由18歲提高到21歲。

加州警長協會(California Police Chiefs Association)在內的30、40個團體明確反對法案,強調這些限制將導致員警一罪兩罰,而且評判標準太過寬鬆,又不具代表性。不過號稱先進的檢察官們卻一面倒地支持法案,包括洛杉磯縣檢察長賈斯康(George Gascón)。部分議員、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與受害家屬都出席了簽署儀式。

由於國會仍在爭執警察執法力道的議題,紐森整批同意限制執法權的法案特別引人注目。支持立法的團體之一「加州檢察官聯盟」(Prosecutors Alliance of California)常務理事狄巴瑞(Cristine Soto DeBerry)就認為,加州法制終於往前邁了一步,這些法案能將問題警察趕回老家。

因為2020年5月間的佛洛伊德事件,加州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門都認為應該節制警察不當行為,其中一項法案就授權 Commission on Peace Officers Standards and Training,讓其17名委員得以調查、停職不當執法,甚至撤銷執法者的治安裁處權。委員會的建議案來自州長指定的公民所組成的審查小組,但警察團體反彈,認為小組缺少懂執法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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