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森陣營稱罷免者是共和黨與川粉 高院初裁未違法

罷免者近日狀告州長紐森的反罷免選舉團隊,要求法院禁止對方繼續使用「共和黨人」或「川普鐵粉」之類的字眼。沙加緬度高等法院的法官厄爾(Laurie M. Earl)4日聽完兩造陳述後做出初步裁決,認定紐森陣營此舉並未違法,她並表示會在5日做出終裁。

紐森陣營在選舉公報上陳述,罷免投票是由國內共和黨人與川粉所發動的,意在奪取加州的執政權,並且稱支持罷免者濫用加州罷免法規,以遂行奪權並推進派閥之爭。

不過,紐森在電視等大眾媒體上的選舉廣告中卻更為露骨地表明,罷免就是共和黨極端分子奪權的陰謀,藉此鼓動民主黨基本盤出來投票;電視廣告中更直接將1月6日國會衝突事件、共和黨試圖顛覆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與紐森面臨罷免投票畫上等號。

法官厄爾要求訟案兩造在4日下午提出500字的陳述狀,證明自己所言非虛,並證明對方確實觸法。庭審後,厄爾根據選舉公報的言詞做出判斷,認為依照州法,紐森陣營的陳述並未踰矩,「本庭認為,確實支持罷免的人並非全都是共和黨人,但反對罷免的一方也未在選舉公報中,陳述或指涉對方全是共和黨人」。

依照現定流程,選民會在8月中旬開始接到郵遞選票,與選務單位正式印製的投票指引(選舉公報)。罷免投票的最後期限為9月14日。KTLA認為,如果厄爾的終裁維持不變,可以算是紐森陣營的勝利。他們先前才因未能在選票上標註紐森為民主黨籍而吃了訴訟敗仗。

提告方的律師Eric Early另外質疑,紐森陣營指責罷免投票濫用加州法律並非事實,因為最先認定投票成立的是州務卿。紐森律師則反譏,事實證明罷免的支持者與贊助者,主要都是共和黨人。

不過,厄爾在說明狀中指出,提告方的陳述狀無法證明,紐森陣營的統括稱呼(branding)指罷免是由共和黨人發起,是為明知錯誤或是客觀謬誤,畢竟這些言詞只是政治角力中常見的評斷,因此初裁認定紐森陣營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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