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百年規定攜槍須有正當理由 美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美國槍枝暴力問題層出不窮,多仰賴各州政府制定法規,例如紐約州自1913年起規定居民必須證明有正當理由,才可在公共場所隱蔽攜帶手槍。美國最高法院23日裁定這項法條違憲,稱「美國人有權在公共場所攜槍自衛」;此判例可能成為未來判決依據,加州、麻州、夏威夷州等有類似法律的州份都可能受到挑戰。
美聯社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以保守派6名大法官為多數,以6比3的分裂狀態,裁定紐約州隱蔽攜槍管制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當中保障民眾擁槍和攜槍的權利;自由派3名大法官持反對意見,但無法改變此結果。
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裁判書裡寫道,憲法保障個人攜槍外出的權利,「這項權利不是次等權利。在我們認知中,沒有一條憲法保障的權利是民眾必須先向州政府證明需求才能行使的」。其他保守派大法官則稱,各州仍然可以對民眾購槍施加限制,例如申請執照時要附上指紋、背景調查、精神鑑定書、培訓證書等。
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指出,「自今年年初,據報已發生277起大規模槍擊事件」,指責保守派大法官沒有考慮到這項裁定會引發的後果。
紐約州這項攜槍實施百年,仍遭最高法院推翻,其他有類似規定的州也將受到影響,未來有數百萬人可以更輕易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全美約四分之一民眾住在這些可能受影響的州,包含東岸的紐澤西州、麻州、馬里蘭州、羅德島州,以及西岸的加州、不在美國本土的夏威夷州等。
拜登批最高法院反智
紐約市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對此表示,將檢視其他槍枝限制法規,嘗試能否使購槍程序更繁瑣、或對特定場所祭出禁止攜槍等,設法控制槍枝氾濫。亞當斯說,「我們絕不能讓紐約成為狂野的西部地區」。
紐約州州長侯可(Kathy Hochul)譴責最高法院的裁定「魯莽」,紐約州水牛城(Buffalo)不久前才發生一樁10死的非裔社區超市槍擊案,放寬槍枝管制並非紐約人想要的結果。
美國總統拜登聲明,對最高法院的裁定深感失望,「違反常識,也違法憲法,為我們所有人帶來極大困擾」。他呼籲各州制定新法,也呼籲全美各地民眾對槍枝安全發聲。
美國槍枝比人口還多
美國最高法院上一次針對槍枝作出重大裁定是在2010年,當時的裁定讓全國民眾當可以在家中擁槍自衛。據日內瓦國際關係及發展高等學院(IHEID)調查,美國平民共有超過3.93億把槍枝,比美國人口還多。
美聯社指出,最高法院此次裁定,與民意輿論格格不入。美聯社調查顯示,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約半數選民認為美國槍枝管制法應該更嚴格,三分之一認為維持原樣,只有十分之一認為應該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