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房東遭毆死 州議員提「反租霸案」 簡化驅逐程序

繼紐約州接連發生屋主欲趕走租霸更換門鎖卻反被警察上銬驅離、女房東慘遭兩名租霸殺害等惡性事件,紐約州議員近日提出一項反租霸的新提案,旨在在法律條例中將租霸重新定義為「擅自侵入者」(trespassers),而非租戶,並將租客們住滿30天後可擁有的租客權益,延長到了入住45天之後。

在紐約州,租霸們在房屋內居住30天後即擁有租客權益,意味房東在他們霸占房屋30天後,不能更換房屋門鎖、移走租霸們的物件,也不能切斷水電等公共設施。而若房東實施以上行為,房東自己可能會被逮捕,他們必須法院系統來驅逐,而通常驅逐程序需要耗費兩年時間及數千至數萬元的法律相關費用。

這項由長島共和黨州眾議員布魯門卡拉(Jake Blumencranz)提出的新案,與佛羅里達州議會在近日通過、正有待其州長簽字的提案相似,它旨在法律條例中重新定義「租客」,聲明租客並不包括「租霸」(squatters),允許警方介入租客租霸案件並進行逮捕,而不必經歷冗長的法院程序。此外,鑑於紐約市的許多短期租賃要求30天的租期,提案還要求將租客們在30天後擁有的租客權益,延長到在45天之後。

布魯門卡拉表示,這是一個不幸的、顛倒黑白的世界,租霸們知道如何利用法律來強占房屋,租霸們可以在房屋中免費住上幾年,卻讓房東付出代價,「我們只是在確保租霸們不能利用法律的漏洞,這就是我們正在做的事情」。

紐約州近來租霸惡性事件頻發,在本月中旬,一名紐約曼哈頓的女屋主在中城基普灣(Kips Bay)公寓打掃時,遭到不明人士殺害並將屍體藏於衣櫃,兇手隨後逃離並被證實為租霸,經過逾一周追查,警方於22日在賓州將兩名嫌犯抓獲。同樣在3月,法拉盛一位屋主因換鎖想驅趕裡的租霸,結果反遭到紐約市警察上銬帶走,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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