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狀告OpenAI與微軟侵權,挑戰AI的法律界線

圖片來源:Associated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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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騰思潮》授權全文

作者:張郁柏 /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法律碩士

著名媒體集團《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於美國當地時間2023年12月27日,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S.D.N.Y.)狀告OpenAI及微軟(Microsoft)侵犯其著作權,主張被告未經其授權即擅自使用其已發表之著作來訓練AI人工智慧技術(如ChatGPT)的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 L.L.M.),並進而用其產生的產品與紐約時報競爭。一言以蔽之,紐約時報認為OpenAI和微軟宛若在吃霸王餐,免費地使用其作品用做自身產品的開發。

根據該訴訟內容,紐約時報及其附屬品牌總共約6000多萬條記錄被OpenAI及微軟用於AI模型的訓練。該訴訟雖未有明確的金錢賠償請求,但紐約時報表示,被告應對其「非法複製和使用紐約時報獨特有價值的作品」所造成的相關「數10億美元的法定(statutory)和實際(actual)損害」負責,紐約時報並要求被告銷毀任何使用有使用紐約時報著作權資料的聊天機器人模型和相關訓練資料系統。事實上,紐約時報從去年(2023)的4月,就已與OpenAI協商,希望找出雙方都能同意的補償方案,以及符合雙方利益的合作方案,然而迄今雙方仍無共識。原因或許是OpenAI認為它們使用紐約時報作品的行為尚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若細思ChatGPT的技術原理,其係使用基於GPT-3.5、GPT-4架構的大型語言模型,透過機器學習中的「強化學習」進行訓練,並利用人類的回饋來增強學習以最佳化對話模式,完成複雜的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N.L.P.),創造真實的對話感。簡言之,ChatGPT如同文字「接龍」一般,透過其儲存的大數據,反映多數人在述說特定文字後會接續使用的文字,進而生成多數人可能做出的回答,實現如真人般對談的體驗感。其技術的基礎在於蒐集大量數據和文字內容,而因為網路世界的公開性,導致它有無限的資源可以免費使用,再進而蒐集、整理、轉換成自身內容,此舉對文字創作者(如紐約時報等媒體)的著作權有侵害的疑慮。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去年(2023)的4月也表示,由於ChatGPT所為之儲存與重組他人著作之內容透過網路提供予大眾,其所生成之作品,已涉及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及第26條之1的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行為,該等行為是大量利用他人著作,並非自行創作,恐無法主張合理使用,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在AI可能驅動人類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趨勢下,若我國不加把勁投資AI人才、進行產業布局和訂定相關監理規範,在AI技術日益創新的脈動下,我國媒體工作人士或創作者,恐將害怕將自己的創作放在公開平臺(如網路)上,以避免辛苦的創作結晶被這些人工智慧科技公司不當使用,而這樣的效應恐怕對我國的文藝發展帶來不利的長遠影響。而世界各國其實早已開啟對AI監管的討論,例如歐盟已於去年(2023)的12月對監管AI的法規達成初步協議,內容包括要求基礎模型(如ChatGPT)和生成式用途的AI系統(GPAI),在問世前須遵守透明度規範,包括制定技術文件、遵守歐盟著作權法規、為用於訓練AI的內容提供詳盡摘要等,並訂定高達3500萬歐元或該公司全球營收7%的罰款規則。此外,全球多國除了訂定監管規範以避免AI可能造成的侵權疑慮,也在可監管的前提下開始利用AI來增加國家競爭力,根據凱投宏觀(Capital Economics)針對各國從AI中受益的潛力做排名,美國位居第一,其次為新加坡、英國、瑞士、瑞典、南韓、以色列、芬蘭、加拿大和香港。臺灣則排在第14名,除了監管AI的力度之外,利用AI創造新產業價值的決心亦仍有巨大的進步空間。紐約時報狀告OpenAI與微軟一案,或許已經揭開民間創作者自力對抗AI技術侵權的序幕,此案的判決結果及後續發展,值得我們持續追蹤、學習與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