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詐欺案上訴遇阻!川普付不出147億保證金 財產恐遭沒收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圖/翻攝自 川普臉書)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圖/翻攝自 川普臉書)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經營公司期間,涉嫌誇大公司資產,欺騙金融機構及對紐約州政府構成損害,2月遭紐約法院判賠4.64億美元(約146.92億新台幣),同時3年不得在紐約經商。他的律師今(19)日告訴紐約上訴法院,川普無法找到保險公司承保,無法支付巨額保證金,需要法院給多一點籌錢時間。

《CNN》報導,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去年指控川普和他的家族事業「川普集團」(Trump Organization)灌水名下淨資產,進而詐得更優惠的貸款條件和保險利率,紐約法官恩格隆(Arthur Engoron)2月裁定,川普及其兩個兒子小唐納.川普(Donald Trump Jr.)和艾瑞克.川普(Eric Trump)詐欺罪名成立,川普本人被罰4.54億美元,包含3.55億美元罰款和近1億美元利息,禁止在紐約經商3年;兩子各被罰400萬美元,禁止在紐約經商2年。

川普正在對裁決提出上訴,不過上訴並不會停止判決執行,為了拖延判決,必須在上訴程序期間交納保證金。本月早些時候,他就在女作家E. Jean Carroll誹謗案中,繳納了9,160萬美元保證金。

川普的律師在提交給紐約中級上訴法院的文件中表示,他已接洽30家擔保公司共同分擔保證金:「判決金額加上利息,超過4.64億美元(約146億新台幣),很少有擔保公司能夠承擔這種數額。」

文件中還說,擔保公司不會「接受將房地產等硬資產作為抵押品」,只會接受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如有價證券),而這些公司要求的抵押品價值通常約為判決金額的120%,總額實際上約為5.57億美元。

川普18日也在自家社群媒體《Truth Social》表示,他認為自己「實際上不可能」交納保證金,稱「保證金規模違反憲法、不符合美國精神、史無前例,對於任何公司(包括像我這樣成功的公司)來說幾乎都是不可能的。」

如果沒有保證金,紐約州可以繼續徵收針對川普的損害賠償。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表示,若有必要將扣押川普的財產,罰款利息每天至少累積11.2萬美元,直至他支付為止。

川普正面臨91項刑事指控:包括14項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罪名、34項非法支付封口費罪名、40項非法保留機密文件罪名。

《富比士》估計,川普的身價約為26億美元,他去年作證稱,除了房產和其他投資外,他還擁有約4億美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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