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特別預算總額上限提高至8400億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提高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總額上限至新台幣8400億元,並延長紓困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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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疫情再起及國內疫情變化,行政院於5月13日院會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提高紓困條例所需經費上限及延長條例施行期間,函請立法院審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原定施行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過去曾2度追加特別預算,目前最高額度是4200億元;行政院5月13日提出修法版本,施行期限延長1年,並再次追加2100億元,總額調整為6300億元。

不過,行政院這次提出紓困條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是在5月19日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之前。因應疫情升級,紓困規模須再擴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於5月28日朝野黨團協商提出第11條條文再修正動議,主張提高紓困特別預算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相關部會於5月28日立法院黨團協商時評估所需追加紓困特別預算的概算金額,交通部、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合計就約需1589億元,如果加上其他部會就會超過2100億元;另外,行政院5月29日召開紓困發放以及貸款流程前置作業討論會議,行政院官員表示,首波紓困4.0預算案最多將達2600億元。

立法院今天加開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

三讀條文明定,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另延長紓困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紓困條例這次完成修法之後,除了賦予編列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法源依據,也等同讓行政部門能夠彈性運用追加4200億元紓困經費,持續推動防疫、紓困及振興各項應變措施;行政院將儘速提出追加的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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