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的目的是要讓更多體質好的旅行社活下來才對

文:吳學銘

根據交通部規劃,「紓困2.0」方案旅行社救急金方案為每家補貼十萬元,連續補貼三個月,分公司每家每個月補貼5萬,也是連續補貼三個月。

我個人以為,這種齊頭式平等的補助方式其實是最不公平,也是最沒效益的,數學上用平均數來代表一個團體,其實就是最不公平的方法,因為完全看不出誰高誰低。我個人建議該用兩項標準來執行補助辦法,一是用每家旅行社在前一年度所繳的營業稅額,把他們分成五個等級,從最高到最低區分出五種補助金額,愈高的補助愈多,愈少的補助就少。二是用每家旅行社投保的勞工保險人數來計算補助金額,計算出每位旅行社從業人員該補助多少錢。

前者是補助旅行社,你繳的稅愈多,政府補你愈多,繳的少補助就少,甚至沒有補助,算是對旅行社的經濟貢獻表示回饋,後者是補助人,代表政府協助旅行社執行社會責任,扶植員工生活於不墜。政府所有的補助款也都是來自人民的稅收,旅行社有困難,政府用收來的錢來挹注是非常合理的,應該沒有人會講話。

如果依目前的規畫,每家旅行社補助10萬元,全台近四千家旅行社,一個月區區10萬元,不痛不癢,起不了作用,因為大家一樣是均窮,這種辦法感覺好像很公平,最後反而一起餓死,救不了多少人,但若有分級補助,反而會讓較多旅行社活下來,保存實力再出發。

這個時候不是在買票,用不著齊頭式的補助方法,而是要讓更多體質好的旅行社活下來,才是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