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情高三女自拍慘遭全班同學模仿「心痛姿勢」不構成公然侮辱理由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小華自拍遭心儀男同學出賣,又被好事的陳男大做文章。(示意圖/Pixabay)
小華自拍遭心儀男同學出賣,又被好事的陳男大做文章。(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高三女學生小華(化名)將裸跪自拍不露點的照片傳給江姓男同學,卻遭江男「吃好逗相報」傳給另名陳姓男同學,陳男於是在拍攝畢業照時使喚全班模仿小華姿勢,還將這個動作取名為「心痛」,小華覺得受入提告陳男,但一、二法官均認為陳男行為確實想讓小華難堪,但全案充其量只構成校園霸凌,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均判陳男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庭審時供稱小華的自拍照是江男傳給他看的,因此認為小華不檢點想要當眾讓她難堪,於是在2021年12月間拍攝畢業照時,提議要全體同學模仿小華姿勢,還取名為「心痛」,後來甚至又私下找了幾個同學做出同樣的動作;但陳男卻對在未取得小華同意下,就隨意將「江男專屬」的裸照散布出去一事避重就輕,還批評小華傳裸照一事不檢點。

要拍畢業照當天,陳男想不到可以拍什麼,由於剛好發生這起事件才會藉此模仿,陳男又供稱「當時只是好玩」,原本這些照片要放進畢冊內,但後來又在教師與教官介入下刪除。

而法官認為,陳男所為的確想讓小華難堪,但畢業照拍攝當下同學都穿著整齊,也沒有猥褻行為,即使讓小華難堪,陳男也坦白犯行,但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陳男貶損小華人格及社會地位,全案屬於校園霸凌,難以認定為公然侮辱。

二審法官也認為,「無罪判決不代表認同被告(陳男)之行為」,怒斥陳男不顧小華感受恣意嘲弄,這個行為不成熟且失當,缺乏性平觀念,在道德面應受譴責,但刑法地位為「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不能將所有道德瑕疵的行為納入公然侮辱罪的認定範圍中,因此維持一審無罪確定。

x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x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當警察笨蛋?台南酒駕大叔瞎矇「賴清德我叔叔」15年通緝逃亡自爆
不堪長期照顧!孝子「理智斷裂」3刀奪命中風母 檢方訊後聲押
惡劣!覬覦老翁百萬財產 長照中心女老闆不惜假結婚真騙財下場曝光
三進一出縣議會!卻因擄人私刑被羈押禁見 郭再添過往歷史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