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動搖半世紀《淨水法》定義 美最高法院認定「表面相連才算濕地」

什麼樣的地景才能算作「需要被保護的濕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月25日的最新判決,可能一舉改變逾50年來《淨水法》(Clean Water Act)下的濕地定義,進而影響美國近一半的濕地保育工作。

圖片來源Earthjustice
圖片來源Earthjustice

薩奇特案動搖淨水法50年認定範圍

聯邦最高法院上月25日對「薩奇特對環保署」(Sackett v. EPA)案進行宣判,以5:4票數認定薩奇特夫妻的房屋預定建地不屬於《淨水法》下所規範的濕地,因此不受美國聯邦環保署管轄。

2007年,薩奇特夫妻在愛達荷州的自購土地興建房屋。原告律師團表示,當他們依法申請完所需執照、開始地基填土時,環保署突然出現,稱該塊土地的部分涵蓋「濕地」,屬於「美國的水域」(Waters of the United States),適用《淨水法》所定義的「可通航水域」(navigable water)。環保署緊急要求終止建案、回復原狀,並警告薩奇特夫妻如果繼續興建工程的話,將會遭到鉅額罰款。

美國環保署之所以認為薩奇特夫妻的部分土地屬於「濕地」,是因為薩奇特夫妻的土地靠近一條會連結到附近小溪的溝渠,而該小溪最終會流入該州的普利斯湖(Priest Lake)。

《淨水法》中的「可通航水域」包含溪、河、湖、海等水域以及與這些水域「毗連(adjacent)」的濕地。然而,究竟什麼才算是毗連?表面沒有相連但生態系統上與水域密切相連的土地,是否就不算濕地,不歸《淨水法》管轄?這個問題成了法庭上論辯的焦點。

52295271397_ad749ef66b_k
52295271397_ad749ef66b_k

判決影響478萬公頃濕地

在此案中,九位大法官在結論上全都同意薩奇特家的土地不是《淨水法》下的濕地,但他們對於「表面和水域相連」的詮釋有所分歧。

薩奇特夫婦的土地與普利斯湖之間只隔了一條道路,五位保守派大法官仍一致認為,只有「表面和水域相連」且兩者之間沒有明顯分界線的土地可以算入濕地,因而認定該地不歸《淨水法》管轄。

這項判決推翻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了數十年的穩定見解,並且讓「美國的水域」的定義更為狹隘,稍微有點距離的濕地即使通過地下水源相連,也會被排除在外。

根據《美聯社》報導,這份判決將大幅限縮聯邦政府監管水污染的權力。環境法律專家則估算,全美近半數的濕地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環團憂開污染大門

保守派的卡瓦諾大法官( Brett Kavanaugh)此次罕見倒戈,與三位自由派法官同一陣線。他們在協同意見書指出,從科學角度來看,如此接近湖畔和沼澤的土地毫無疑問會影響鄰近水域的潔淨。他們批多數意見的見解將危及《淨水法》多年來的保育成果,包括密西西比河流域水患與乞沙比克灣的保育工作。

愛達荷保育聯盟(ICL)表示,普利斯湖是重要飲用水來源,它早已面臨優養化導致的有害藻華侵害,這起裁決無疑會讓水質更加惡化,並傷害魚類與其他野生動物。非營利法律組織地球正義(Earthjustice)則在判決後發文指出,這是污染者的勝利,水環境保護的重大災難,讓社區、公共衛生以及當地生態陷入險境。

《淨水法》自1972年施行以來,一直因「美國的水域」一詞的定義模糊而飽受爭議。環保署署長芮根 (Michael Regan)表示,《淨水法》的施行讓全國水源得以改頭換面,「我很遺憾,最高法院今日的決定損害了長期的水源保護成果。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Priest_Lake 圖片來源:Pecky Cox(CC BY-SA 4.0)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Priest_Lake 圖片來源:Pecky Cox(CC BY-SA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