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保護費不成開槍丟震撼彈 台南地檢署聲押蘇姓男子地院裁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索要保護費與周姓男子發生糾紛,雙方在臉書互嗆的蘇姓男子,向周男的餐廳、友人住處2次開槍示威後逃逸,被警方逮捕移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以蘇男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逃亡之虞及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及恐嚇取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方法院強處庭今(29)日下午裁定蘇男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下午開庭後認為,為了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再參酌蘇男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蘇男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除准許被告母親接見通信之外,其餘禁止接見通信。

這起索要保護費引發的槍擊案,發生在26日晚間,蘇男對外宣稱要向周男經營的酒店收保護費,引發周男不滿,在臉書反唇相譏指蘇男不夠格,雙方發生嫌隙,經人調停後,蘇仍心有不甘,於是持槍到周男友人住處連開9槍,把路旁一輛自小客車打出多處彈孔,無人受傷,警方鎖定蘇男犯案,執行搜索、拘提,以堅壁清野方式斷其後援,拘提相關接濟之友人。

蘇男28日凌晨再到台南市東區生產路一帶開槍,台南市六分局與第一分局火速趕至現場,強力壓制逮捕蘇嫌,當場並起獲作案槍枝1枝與彈匣1個、子彈6顆。

檢察官複訊後,認蘇男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逃亡之虞及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及恐嚇取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因聲請時間已經超過夜間11點,台南地院強處庭認為不宜夜間訊問,因此在今天下午開庭審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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