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改案掀表決大戰 原能會降級改設核安會今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將現行二級機關的「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掌理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等9大事項,確保台灣核能、輻射、放射性物料安全。

立法院上午審議攸關核安機關改制的「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和「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陸續登台發言,主張應維持原先二級機關編制,不該降格成三級機關,否則未來機關功能恐被弱化,不利日後組織協調。

王鴻薇批評,民進黨所提的「2025非核家園」跳票,連民進黨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童子賢都主張核一、核二廠應該重啟,民進黨總統參選人、副總統賴清德更透露核三廠停機後未來將做緊急發電之用,足以證明非核家園政策面臨必須修改的窘境,因此連賴清德都出現「髮夾彎」。 雖然朝野反彈聲浪不斷,《核安會組織法》在表決保留條文時,最終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依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指出,核安會掌理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之規劃、研訂及執行;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之管制;核子反應器與其設施之安全審查及管制;輻射源、輻射作業與環境輻射之安全審查及管制;核子事故、輻射災害相關整備、應變與復原之監督及協調。

以及核子事故損害賠償之調查評估;放射性物料與其設施之安全審查及管制;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管制、應用之研究發展;所屬機關辦理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之督導;其他有關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事項等9大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核安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置委員5人至7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兩者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或出缺三個月內,應該依照程序任命新任委員。

三讀條文明定,主委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委代理;主委、副主委均出缺,或者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委;核安會委員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包括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的審議,年度施政計畫之審議及考核等事項,均須經委員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