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出爐!警佐班結業未派任巡官 22警員狀告警政署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22名警員取得警佐班結業證書後,卻遲遲無法派任巡官。(圖/資料照)
22名警員取得警佐班結業證書後,卻遲遲無法派任巡官。(圖/資料照)

樂姓等22名警員參加警佐班課程,期滿成績及格並獲頒結業證書,卻因職缺過少,遲遲無法派任巡官,引發22名警員不滿,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察人員不具備請求派任的權利,因此裁定駁回。

據了解,2018年間內政部實施「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及格未具中央警察大學學歷之現職人員訓練計畫」,吸引許多警察參加警佐班第39期、第40期及第41期訓練課程。

22名警員主張,他們期滿成績及格,並獲頒結業證書,已於警察大學接受完警佐教育訓練,具備第九序列職務任用資格,要求警政署分派巡官或第九序列職務。

22名警員還說,警察大學應屆畢業生通過考試年度在他們之後,而且年資與實務經驗亦較他們不足,卻優先派任巡官或第九序列職務,顯然有獨厚畢業生之嫌,雖然警政署宣稱會以一定比例派任警佐班警員,然而事實上警佐班警員的派任人數遠少於其他類人員,顯然怠於行政並違反平等原則。

對此,警政署表示,警員取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後,必須依照訓練計畫第17點第2款規定依序候缺派補;另外,巡官等職缺有限,但候缺派補者人數眾多,具備巡官等職務任用資格者,無法於結業時全數派補。

警政署指出,警佐班警員並非經由申請或興訟辦理派任,而是基於用人權限行使派補工作,倘若提告即須派任職務,將造成遵循訓練計畫候缺人員利益受損,事實上現有職缺無法將警佐班結業人員全數辦理派補。

法官認為,警察人員並不具備請求派任之權利,樂姓等22名警員請求不合法,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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